“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往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只有一年甚至更短,这样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变成失业者,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
所以劳务派遣制下,伤得深的是那些做得的派遣工。他们走,不行,年龄大了,青春都耗在这了,对行业习惯了,甚至有感情了。他们留,更不行。因为1000~3000的工资,让他们抬不起头,还要被派遣工当中拉帮结派形成的亲戚团伙。亲戚团伙只做一部分的工作,把剩下的一部分工作丢出来,给的派遣工补漏,强行把一个人能做完的事情分给两个人做,多耗费了一道工时,的派遣工除了有自己本职的工作,还要接这些7788的活…
当然,能熬得过这一关,能留下来的,同时成为[主营业务骨干]的派遣工,几乎都是神。